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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华宝-长余1号优势成长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华宝-长余1号优势成长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3》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华宝-长余1号优势成长单一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代表变更为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综艺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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